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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cherry3 on 2017-07-14 11:18:59

坦桑政府拟立法整顿矿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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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利益不受损害。三个法案分别是:自然资源合同不合理条款审核和重新谈判法案(2017版)》(Natural Wealth andResources Contracts (Review-and Renegotiation of Unconscionable Terms)Act of2017),《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法案(2017版)》(NaturalWealth and Resources (Permanent Sovereignty) Act,2017),《成文法修订及其他修正案(2017版)》(Written Laws(Miscellaneous Amendments) Bill, 2017)。

  根据自然资源合同不合理条款审核和重新谈判法案(2017版)》,政府有权审议任何关于自然资源的协约与合同,无论是已签订亦或即将签订的。国家议会承担监管责任,审核政府签订的所有协议,必要时可告知政府重新对无意识条款进行谈判。届时,坦政府有30天时间通知对方(多数是矿业公司)重新谈判的条款。如果该条款有损于坦桑人民的利益,或需要授予跨国公司介入坦桑内务的权利,又或是需要国外法律和法庭进行审议,都不会被坦政府所接受的。坦政府与其他方需在三个月内完成谈判。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法案(2017版)》宣称坦桑公民对所有自然资源享有永久所有权和控制权,并且坦政府将会代表人民行使该项权利。总统将代表坦桑公民托管国家自然资源资产。法律需要保证从自然资源挖掘、开采、获得、使用过程中,坦桑可获得经济收益。政府有义务确保国家从任一自然资源挖掘、开发、获得、使用协议安排中享有合理份额。法案中还提议禁止出口原材料,鼓励在坦境内建造加工厂。交易所得收入都必须存入坦桑金融机构,而存于坦境外机构是非法的。除非是按照坦桑法律,分配利益回馈坦桑。

  《成文法修订及其他修正案 (2017版)》,主要目的是理顺其他6项法律中的相关内容,通过对其他法律相关章节修改、废除或增加以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增强对矿业和油气行业的管理,明确责任,并促进税收征缴工作。主要有矿业法案第123章;石油法案第392章;收入所得税法案第332章;增值税法案第148章;保险法案第394章;税收管理法案43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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