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 坦石油开发公司(TPDC)发布了最新的油气开发分成协议(Production Sharing Agreement ,PSA),用于取代2008年的协议版本。主要内容如下:
一,任何油气公司在签署上述开采协议时即向坦政府支付250万美元,产量化生产后应支付不少于500万美元的盈利分成;
二,陆上和浅海油气区块应支付12.5%的矿权使用费,深海区块为7.5%;
三,中标公司申请开采许可证或股份转移时,坦政府有权征收增值税;
四,供应国内市场的天然气份额由坦国家石油开发公司与油气开采商协商决定;
五,开采商应遵守优先采购当地原料的相关规定,并每年支付50万美元用于当地员工的技术培训。
自一系列油气田被发现以来,东非地区已成为西方和亚洲油气公司的开发热点,并有大量热钱涌入坦油气市场。坦媒体一直强调能矿领域对国家税收贡献不足。基奎特总统出席第四届石油天然气区块招标大会时曾遭到与会者质疑,有与会者认为政府没有在油气开发方面保护好国家利益。新协议的推出可以缓解坦国内对政府能矿政策的压力,但苛刻的协议条件将会增加承包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