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坦主流媒体《每日新闻》称,坦桑尼亚高等教育助学贷款委员会发布公告,要求所有助学贷款受益人及其雇主从即日起60天之内履行相关还贷义务,否则均将面临法律诉讼。
该委员会要求雇主履行其相应的法律义务,向委员会提供从当地或国外大学毕业的雇员资料,包括雇员姓名、毕业年份等,涵盖范围是从1994年起使用助学贷款完成高等教育的大学毕业生。
依据坦相关法律规定助学贷款受益人及其雇主均需履行相关义务。委员会希望以此强制回笼资金,为更多渴望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继续提供助学贷款。
委员会于2004年成立,2005年开始为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的学生发放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