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广大出口到坦桑尼亚的出口商注意:最近收到很多厂家等货发出去之后,在来申请PVOC证书,如果货物已经出港了,不接受办理的,特此公告! 2.关于办理坦桑尼亚PVOC认证检测报告要求:必须是1702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测试标准首先使用TZS标准。 3.关于办理PVOC认证验货事宜:关于不清楚验货要求的厂家,必须在货物没有生产之前,就要把相关包装标识要求弄清楚,便于后续验货一次性通过。 4.喜讯:2014年6月之后,关于办理坦桑尼亚认证,认证技术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在原来基础上面打6折办理,望广大客户积极办理。5.2020年1月,关于坦桑尼亚认证,如果产品在管制范围内,那就必须做清关证书,如果不在范围内,想做也做不了,请知悉! 6. 警示:如果在管制内的产品,没有做PVOC认证清关证书,将在目的港被扣压强制性要求进行检测(产生的费用由相应公司承担),同时会被罚款,罚款额为货值的15%。

杨临萍率团访问坦桑尼亚、肯尼亚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应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邀请,10月31日至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率团访问坦桑尼亚、肯尼亚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访问期间,杨临萍分别与坦桑尼亚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伊卜拉罕·祖马,东非法院院长奈斯特尔·卡优贝拉,肯尼亚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玛莎·库姆,联合国助理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副执行主任伊丽莎白·穆雷玛等举行会谈。

  杨临萍表示,中非传统友谊深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坦、肯等东非国家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长期保持着良好合作关系。杨临萍重点介绍了中国环境法治建设情况及环境司法改革创新的有益经验。

  此次访问系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到访东非法院、肯尼亚最高法院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中外双方就绿色化、数字化、法治化推动高质量“一带一路”建设,携手推进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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