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坦主流媒体《公民报》2月20日报道,截至2019年6月30日,东共体成员国尚未向东共体各机构退回总计388万美元的增值税款。东共体总协定第4条(d)款规定,要求成员国豁免东共体机构在东道国的税款。但由于每个国家仍坚持其税收制度,东共体机构无权对未遵守条约的国家实施惩罚,因此并未采取任何措施。东共体立法会主席呼吁东共体的政策机构部长理事会进行干预,并确保税款被退回。
其中坦桑尼亚在过去三年累计未退税达280万美元,排名第一,因为它拥有比其他国家更多的东共体机构,包括三个主要机构—东共体秘书处,立法会和法院,还有东非斯瓦西里人委员会,总部在桑给巴尔,2015年投入运营。仅秘书处就雇佣了东共体400多个雇员的一半,未收到坦桑的退税款达220万美元,立法会和法院应收退税款分别为247,967美元和257,645美元。
乌干达排名第二,未退税43万美元,肯尼亚第三,40万美元。接下来,布隆迪8.6万美元,卢旺达6.7万美元和南苏丹1897美元。乌干达共有四个东共体机构,即东非大学间理事会,维多利亚湖渔业组织和民航安全与保安监督组织。